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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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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鼓励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

2017-12-19 18:11高等教育/专业/就业

 

资料图:“实训工厂”内学生们正在听师傅专业讲解。 赵泉 摄

中新网12月19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鼓励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

《意见》指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到,要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意见》明确,要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要明确产教融合发展要求,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要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

《意见》提出,要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机制。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大力支持集成电路、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事关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等学科专业建设。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严格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引导学校对设置雷同、就业连续不达标专业,及时调减或停止招生。

《意见》称,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

《意见》提出,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深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明晰。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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