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业主委员会不是企业法人,没有经营权,因此,不得不将“广告”、“房屋出租”、“停车管理”等经营权让予物业公司,使得本属于全体业主的经营收益严重流失。为维护业主共同利益,避免损失及矛盾纠纷,我公司提供以下服务:
1、代理“物业经营”,使业主共同利益达到最大化;
2、拟定相关合同,确保合法有效,防止争议及诉累;
3、代开发票、提供银行专户,方便业委会的资金往来业务;
4、避免责任人承担偷税逃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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