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
2、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3、拟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评估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5、业主及共用设施设备技术档案材料的归类整理及收集;
6、物业管理及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及代写法律文书及其他文件;
7、调解业委会与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
8、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包括:
(1)拟定《终止(或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通知书》
(2)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
(3)费用清算及追诉
(4)协助业委会对拒绝交接或撤出的物业管理企业提起诉讼的法律程序,包括收集和整理证据、拟定诉讼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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